Diplomatic Visa
Diplomatic Visa(外交签证)是加拿大颁发给特定外国官员,允许他们以官方身份访问加拿大的一种特殊签证。它本身并不自动赋予持有人进入加拿大的权利,但它是加拿大政府同意该外国官员进行官方访问的正式证据。根据国际法和加拿大国内法,持有有效外交签证是获得外交、领事或官方(职能)特权和豁免权的条件之一。简单来说,这是一种“官方通行证”,专门用于处理国家之间的公务往来。
签发外交签证的首要依据是访问目的,而不是申请人持有的护照类型。例如,即使一位高级官员持有外交护照,但如果他来加拿大是为了私人旅游或商业谈判,那么他应该申请普通的临时居民访问签证(TRV)或礼遇签证(Courtesy Visa),而不是外交签证。要获得外交签证,加拿大移民部门通常需要收到来自外交部、外国使领馆或相关国际组织的正式书面请求(即照会,Note),明确说明访问涉及共同利益、使领馆事务或双边/多边关系。
持有外交签证的人员在入境加拿大时,原则上可以免除常规的移民和海关检查,但他们仍然必须在机场接受强制性的安全检查。此外,符合条件的外交官及其家属在获得加拿大全球事务部(GAC)签发的正式“承兑”(Acceptance)后,可以免于申请临时居民签证(TRV)、电子旅行授权(eTA)以及提交生物识别信息(如指纹和照片)。
关于Diplomatic Visa的最新政策动态
根据2025年11月25日更新的《移民与难民保护条例》(Immigration and Refugee Protection Regulations),持有外交签证并在加拿大工作的外国政府代表及其家属,在特定条件下可以免除工作许可(Work Permit)的申请费。具体来说,如果某人的工作能为加拿大公民或永久居民在其他国家创造或维持对等的就业机会,并且此人是以下人员的家庭成员,则可以免缴工作许可申请费:
- 获得加拿大正式认可的外交官、领事官员、代表或官员(来自外国、联合国及其机构或加拿大加入的政府间组织);
- 根据《部队访问法》指定的国家武装部队成员;
- 根据加拿大与外国签订的交流协议,被派往联邦或省级机构任职的外国政府官员。
根据2024年5月1日更新的境内难民申请处理指南,如果持有外交签证的外国代表(如外交官、领事官员、国际组织官员及其家属)在加拿大境内提出难民申请,他们必须首先放弃其外交身份。具体流程包括:在难民资格面试前联系加拿大全球事务部(GAC)取消其外交认证;上交其外交护照、个人护照及外交身份证;并填写一份法定声明(IMM 1392B),表明其职位和放弃外交认证的意愿。
根据2024年2月28日发布的加拿大边境服务局口岸检查程序手册,持有外交签证的人员在入境时,边境服务官员(BSO)会在其护照上盖章,授权其入境并停留最多6个月。在此期间,该人员所属的外国使团必须将其护照送交加拿大全球事务部礼宾司,以换取正式的“承兑”(Acceptance)。一旦获得承兑,该人员在身份有效期内再次入境加拿大时,就不再需要临时居民签证(TRV)或电子旅行授权(eTA)。对于外交人员的家属,政策规定:19岁以下的受抚养子女可以获得承兑;19岁以上的子女只有在加拿大指定学习机构(DLI)注册为全日制学生时才能获得承兑;年满25岁后,家庭成员将不再有资格获得官方承兑,必须根据《移民与难民保护法》(IRPA)将其身份转换为非官方的临时居民身份。
根据2019年6月10日发布的外交与官员签证指南,外交签证可以签发给以下类别的人员:
- 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外国政府内阁部长及其随行家属;
- 前往或离开加拿大外交使团或执行临时任务的外交代理人;
- 职业领事官员;
- 派往特定国际组织的代表及会议代表;
- 国际组织(如联合国、国际民航组织ICAO)的高级官员;
- 上述外交代理人或国际组织高级官员的随行家属(配偶、父母、子女);
- 外国专门外交信使等。
该指南特别指出,某些美国政府人员(如国土安全部官员、海关官员、国际联合委员会雇员等)被临时派往加拿大任职时,不符合获得外交签证的条件。他们应根据相关条例获得工作许可并豁免劳动力市场影响评估(LMIA)。
根据2017年10月16日发布的关于外国代表免签工作的政策,获得外交签证并正式认证的外国政府代表(外交官、领事官员等)及其家属,在加拿大工作可以免于申请工作许可。他们的身份通过护照上的承兑签证(Acceptance Visa)和身份证(ID card)来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