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ateless(ness)
Statelessness,中文通常译为“无国籍状态”,指的是一个人不被任何国家根据其法律承认为其国民或公民的状况。根据1954年《关于无国籍人地位的公约》的定义,无国籍人是指“任何国家根据其法律运作均不认为是其国民的人”。简单来说,就是一个人没有任何国家的国籍或公民身份。
无国籍状态可以分为两种主要类型:
- 法律上的无国籍:根据任何国家的法律,这个人都不被承认是其国民。也就是说,没有任何一个国家愿意承认这个人是自己的公民。
- 事实上的无国籍:这个人名义上可能拥有某个国家的国籍,但由于各种原因,他/她无法获得与该国籍相关的任何实际好处或保护,例如无法获得护照、无法享受公民权利或无法返回该国。
导致一个人陷入无国籍状态的原因多种多样,可能包括:不同国家国籍法之间的冲突、基于种族或性别的歧视性法律、国家边界变更或解体、无国籍状态的代际传递、出生登记等行政障碍,以及在放弃原有国籍时未能获得新国籍等。
关于Stateless(ness)的最新政策动态
在加拿大的移民和难民政策框架下,无国籍状态是一个被特别考虑的因素,主要出现在人道主义同情考虑和难民申请程序中。
根据一份于2026年2月24日抓取、最新更新于2023年5月4日的政策文件,在《安全第三国协议》(STCA)的适用中,无国籍人士可能获得豁免。该协议通常要求从美国进入加拿大的难民申请人在美国提出申请。然而,政策明确指出,“在美国习惯居住的无国籍人士”不受STCA约束。这里的“无国籍人士”被定义为“根据任何国家的法律运作均不被视为其国民的人”,并且其状态必须是政府行为造成且非个人所能控制的(即不能是个人“选择”成为无国籍)。对于无国籍申请人,其“前习惯居住地”可以是任何国家,不一定是其恐惧迫害的国家,也无需满足最低居住期限。即使申请人法律上无法返回该国,该国仍可被视为前习惯居住地。此类人员的难民申请不能因此被判定为不合格。
根据一份于2026年2月26日抓取、最新更新于2017年10月16日的政策文件,加拿大移民、难民和公民部(IRCC)在处理人道主义和同情考虑(H&C)申请时,有专门的程序指导官员如何评估申请人的无国籍状态。该文件重申了1954年公约对无国籍人的定义,并详细列举了导致无国籍状态的常见成因,包括法律冲突、歧视、边界变更、无国籍状态的继承、行政障碍和放弃国籍。这份文件旨在指导IRCC工作人员在评估H&C申请时,将申请人的无国籍状态作为一个重要的同情因素来考虑。
此外,一份于2017年7月11日发布的“项目交付更新”专门向IRCC官员提供了在评估人道主义和同情心(H&C)申请时考虑申请人“无国籍状态”的指导方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