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nunciation
Renunciation,在加拿大移民语境中,通常指“自愿放弃”或“正式声明放弃”某种移民身份或权利。根据提供的政策材料,这个词主要出现在两种情况下:一是自愿放弃永久居民(Permanent Resident, PR)身份;二是在其他移民程序中主动撤销申请或提名。
对于永久居民身份,Renunciation 是一个正式的法律程序。当一名永久居民可能因长期不在加拿大居住而无法满足居住义务时,移民官员在审查后,可能会允许该人士自愿签署一份放弃永久居民身份的声明(使用 IMM 5538B 或 IMM 5539B 表格)。一旦完成此程序并经过法定等待期,该人士的永久居民身份即告终止。这不同于因违反居住义务而被签发遣返令(Removal Order),是一种相对主动的选择。
在其他项目中,如省提名计划(PNP),Renunciation 的概念也以“Withdrawal”(撤销)的形式出现,指申请人或提名者主动取消其注册、申请或提名资格。
关于Renunciation的最新政策动态
根据2025年6月18日更新的政策文件,在公民入籍申请的审查中,IRCC会处理申请人历史上可能存在的自愿放弃(Relinquished)或取消(Renounced)永久居民身份的情况。常见场景包括应原籍国要求,或在入境口岸为避免因不满足居住义务而被签发遣返令而选择放弃。处理时会依据不同的历史法律框架进行,包括旧《移民法》、2014年11月21日前的现行《移民与难民保护法》(IRPA),以及IRPA第46(1)(e)条款。
根据2023年4月13日的政策交付更新,IRCC发布了关于处理自愿放弃永久居民身份申请的详细指南。此次更新重新整理了相关内容以优化搜索,明确了新旧立法在处理放弃身份上的区别及其对个人在加拿大法律地位的影响,并修订了用于处理此类申请的信函模板。新增了“自愿放弃PR身份的部门政策”和“自愿放弃PR身份的处理说明”等指令。
根据2015年1月23日发布的《永久居民身份丧失程序指引》(ENF 23),详细规定了自愿放弃永久居民身份的具体操作流程。当官员判定某人未满足居住义务(《移民和难民保护法》第28条)后,会给予其基于人道主义和同情理由(第28(2)(c)条)提交申述的机会。如果该人士不愿提交申述或申述理由不充分,官员可允许其签署自愿放弃声明(IMM 5538B)。官员必须亲自向该人士提供咨询,确保其完全理解声明的后果,并告知其在30天内有权撤回该声明;若撤回,则可能被签发离境令(Departure Order)。完成报告和声明后,需提交给部长代表审阅。部长代表可立即处理报告(代码“14”:无进一步行动),或将报告暂缓37天(30天撤回期加7天投递期)。若37天内未撤回,则最终以“无进一步行动”处理。如果该人士在30天内撤回放弃声明,部长代表在签发离境令前,必须重新考虑其关于居住义务和人道主义同情的任何额外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