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nadmissibility on Grounds of Security

Inadmissibility on Grounds of Security(基于安全理由的不可入境性)是加拿大《移民与难民保护法》(IRPA)中的一个法律概念。它指的是,无论是永久居民还是外国公民,如果被认定从事了某些危害加拿大国家安全或利益的行为,将被禁止进入或留在加拿大。这是一种非常严重的入境禁令,通常涉及对国家安全的威胁。

根据法律,构成基于安全理由不可入境的具体行为包括:

判断是否存在“合理理由”(reasonable grounds)是一个关键标准,它意味着证据的可信度高于单纯的怀疑,但低于民事诉讼中的“可能性平衡”(balance of probabilities)标准,更远低于刑事案件的“排除合理怀疑”(beyond a reasonable doubt)标准。

关于Inadmissibility on Grounds of Security的最新政策动态

根据2025年11月25日更新的《移民与难民保护条例》(IRPR)第320条,对于在新法规生效时已被根据旧法(即《移民法》第19(1)(e)、(f)、(g)或(k)段)判定为属于不可入境类别的人员,其状态将根据新法自动被视为基于安全理由不可入境。这确保了法律过渡期间政策执行的连续性。

根据2024年8月19日更新的《移民与难民保护法》(IRPA)第77.1条,如果一份声明某永久居民或外国公民基于安全理由不可入境的证书被提交给联邦法院,且未根据第81条签发逮捕和拘留令,公共安全及应急准备部部长必须对该证书上列名的人员施加规定的条件。这些规定条件只有在以下情况发生时才会停止适用:该人员被拘留;声明其基于安全理由不可入境的证书被撤回;或最终确定该证书不合理。

根据一份于2026年2月11日抓取的已过期移民局内部操作公告,在处理境内人道主义与同情心(H&C)申请时,如果移民官认为存在严重的不可入境性,包括涉及安全(A34)的情况,并且认为H&C理由不充分,则应拒绝该申请。公告指出,国家安全案件通常很复杂,需要加拿大边境服务局国家情报局国家安全司的分析师参与协助,以确定该外国公民是否因安全理由不可入境。

根据2017年11月21日发布的《关于对公众构成危险、所犯罪行性质与严重程度及对加拿大安全构成危险的部长意见程序手册》(ENF 28),对于因安全原因(第34条)被认定为不可入境的受保护人员(如公约难民),可以启动基于《移民和难民保护法》第115条第2款(b)项的部长意见程序。该程序的目的是评估个人是否对加拿大安全构成危险,或其行为的性质与严重程度是否导致其不应被允许留在加拿大,从而可能使其被遣返。程序启动前必须咨询总部危险评估科。

根据2013年9月4日发布的《加拿大<移民与难民保护法>不可入境条款执法指南》(ENF 1),对于基于安全理由(A34(1)(f))的不可入境判定,存在一项例外条款。移民部长可以根据外国公民的申请,或主动宣布,如果部长认为该外国公民的情况不违背国家利益,那么其作为某组织成员的事实本身将不构成不可入境。

同样根据2013年9月4日发布的《加拿大<移民与难民保护法>不可入境条款执法指南》(ENF 1),如果难民申请人已被确定因安全理由不可入境,那么其难民申请将没有资格被转交至难民保护庭(RPD)进行审理。唯一的例外是那些仅因A35(1)(c)条款(涉及受国际制裁限制入境)被判定不可入境的人员。

大家正在问

学签申请20个月后IRCC才处理,还要更多信息,怎么应对?Medical exam后卡住,PR遥遥无期

点击查看详情 →

给国内亲属申请探亲签,连续被拒了两次,理由都是老一套的“资金来源不清晰”和“移民倾向”。我已经提供了房产证和 50 万的存单,还是不行。调档结果显示移民官怀疑我...

点击查看详情 →

坐标多伦多,雅思已经考到 4 个 8 了,加上一年本地 CEC 经验,EE 分数还是只有 510 左右。我看 2026 年初这几次全类邀请全是 540+,定向邀...

点击查看详情 →

申请毕业工签(PGWP)现在也要考雅思了吗?要多少分?

点击查看详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