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nadmissible on Grounds of Violating Human or International Rights

“Inadmissible on Grounds of Violating Human or International Rights”(因侵犯人权或国际权利而不可入境)是加拿大《移民和难民保护法》(IRPA)第35条规定的一种入境禁令。根据该条款,永久居民或外国公民如果被认定犯有或参与某些严重的国际罪行,或担任特定政权的官员,或受到国际制裁,将被禁止进入或留在加拿大。该条款旨在确保加拿大不会成为战争罪犯、人权侵犯者或其他严重国际罪行责任人的避风港。

具体而言,根据《移民和难民保护法》第35(1)条,以下情况会导致一个人因此理由被判定为不可入境:

对于A35(1)(a)条款,判断个人是否“参与”(complicit)犯罪时,加拿大最高法院在2013年的“Ezokola案”中确立了“基于贡献的测试”(contribution-based test)。该测试废除了“仅因关联即有罪”(complicity by mere association)和“仅因是某个有限残酷目的组织的成员即被推定有罪”的原则。新的测试要求考虑个人是否对组织的犯罪目的做出了自愿、明知和重要的贡献。

关于Inadmissible on Grounds of Violating Human or International Rights的最新政策动态

根据2024年8月19日最新修订的《移民和难民保护法》(Immigration and Refugee Protection Act),第35条关于侵犯人权或国际权利不可入境的规定有所更新。与之前的版本相比,原A35(1)(c)条款已被废除,其内容被转移并扩展至新增的第35.1条“制裁”(Sanctions)条款下。同时,新增了A35(1)(c.1)条款。

现行法律(截至2025年12月10日)规定的具体情形如下:

新增的第35.1条专门规定了因制裁而不可入境的情形,适用于外国公民:

根据2020年6月3日发布的《侵犯人权或国际权利审理操作手册 ENF 18》,对于A35(1)(a)和A35(1)(b)的情形,可以考虑适用《移民和难民保护法》第42.1条的部长救济(Ministerial Relief)。对于A35(1)(b)的情形,部长可以根据申请或主动宣布,如果认为不违反国家利益,则该事项不构成对该外国公民的入境禁令。

该操作手册同时指出,A35(1)(c)(现为A35.1(1)(a))仅适用于外国公民,不适用于永久居民。其使用前提是加拿大必须是实施制裁的那个国际组织或国家协会的成员,且入境限制必须是依据对该国实施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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