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vocation of Citizenship
Revocation of Citizenship,中文通常译为“撤销公民身份”或“取消公民身份”,指的是加拿大政府依法取消一个人已获得的加拿大公民身份的法律程序。这通常是因为该公民身份是通过欺诈、虚假陈述或故意隐瞒重要信息等不正当手段获得的。简单来说,如果一个人通过欺骗的方式(例如,伪造居住记录、隐瞒犯罪历史等)获得了加拿大护照和公民权利,一旦被发现,政府有权撤销其公民身份,使其失去加拿大公民的所有权利和义务。
关于Revocation of Citizenship的最新政策动态
根据最新的政策材料,与撤销公民身份相关的重要政策动态主要涉及2017年通过的C-6法案对相关程序的修改,以及一些长期有效的核心规定。
2017年C-6法案的修改(于2018年初生效):此次修改调整了撤销公民身份的决定机构。修改前,对于大多数因虚假陈述、欺诈或故意隐瞒而撤销公民身份的个案,由移民部长(Minister)作为决策者;但对于涉及国家安全、侵犯人权或国际权利、或有组织犯罪的同类案件,则由联邦法院(Federal Court)决策。修改后,新规定变为:所有撤销案件均由联邦法院决策,除非当事人自己要求由部长来做出决定。同时,新法案还明确赋予了公民事务官员(Citizenship Officers)在《公民法》下扣押欺诈或涉嫌欺诈文件的权力。
撤销后的长期影响与限制:政策明确规定,公民身份被撤销的人,从撤销之日起,10年内禁止再次申请入籍,并且在此期间也不能申请恢复(Resumption)公民身份。此外,一旦当事人收到撤销通知信或部长已启动法院程序,就不能再申请放弃(Renunciation)国籍;如果放弃申请在先,该申请的处理也会暂停,直到撤销程序有最终决定。
撤销后的身份状态:撤销公民身份后,当事人的身份会根据其最初的欺诈行为发生在哪个阶段而发生变化:
- 如果虚假陈述仅发生在入籍过程中(例如居住时间造假),当事人将依据法律第46(2)款转为永久居民身份,其新的5年居住义务从公民身份被撤销之日起重新计算。
- 如果虚假陈述涉及最初获得永久居民(PR)身份的过程,当事人将依据第10.2条转为外国公民。
- 如果撤销理由涉及国家安全、侵犯人权或有组织犯罪,联邦法院的撤销声明将同时被视为遣送令,当事人会被视为无合法身份并面临驱逐。
历史政策回顾:C-24法案:在C-6法案之前,2015年5月28日生效的《加强加拿大公民身份法》(即C-24法案)引入了新的撤销公民身份理由并简化了相关程序,同时设立了新的放弃公民身份程序。这些规定构成了当前政策框架的基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