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ultiple-entry Visa

Multiple-entry Visa,中文通常称为“多次入境签证”,是加拿大访客签证(Visitor visa,也称为临时居民签证 Temporary Resident Visa, TRV)的一种类型。与单次入境签证(Single-entry visa)不同,多次入境签证允许持有人在签证的有效期内,从任何国家根据需要多次申请进入加拿大。它的有效期最长可以达到10年,但具体有效期会受限于三个因素,以最先到期的为准:签证本身的最长10年有效期、持有人护照的到期日、或者其生物识别信息(如指纹)的有效期。一个非常实用的特点是,即使签证被贴在已经盖满章或已过期的旧护照上,只要持有人在前往加拿大以及入境时,同时出示这本贴有有效签证的旧护照和其新的有效护照,该多次入境签证就仍然可以使用。

加拿大移民官员在决定是签发单次还是多次入境签证时,会综合考虑申请人的具体情况。他们会评估申请人的访问目的(例如,是参加一次性会议还是定期探亲)、资金状况(是否有稳定收入支持多次访问)、健康状况、以及与祖籍国的紧密联系(如工作、家庭)和过往的旅行及签证遵守记录等。

关于Multiple-entry Visa的最新政策动态

根据加拿大移民、难民及公民部(IRCC)的最新政策指引,签发长期多次入境签证(Long Term Multiple-entry Visas)已被视为标准做法,目的是为了方便合法的旅行者往返加拿大。这项政策旨在减少签证处的重复申请,并便利如商务人士等需要频繁访问加拿大的访客。

具体操作标准如下:签证官应将签发多次入境签证视为“常态”。如果决定给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签发单次入境签证,则必须在申请备注中记录解释理由。例如,当申请人只是来加拿大参加一个持续时间非常短的、一次性特殊活动时,可以考虑签发单次入境签证。反之,如果签发的多次入境签证有效期短于申请人护照的完整有效期(最长10年减一个月),签证官也需要在案件备注中说明原因。

此外,政策还指出,如果申请人主动申请了单次入境签证,但其实际情况符合获得多次入境签证的条件,签证处应随附特定信函,告知该申请人下次可以考虑申请有效期长达10年的多次入境签证,并强调届时仍需满足所有相关的评估标准。

在历史上的一些特殊时期,IRCC曾为参加特定国际会议或活动的代表提供签证费豁免,但需要注意的是,此类费用豁免仅适用于单次入境临时居民签证。如果申请人当时申请的是多次入境签证,则必须支付相应的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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