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配偶担保移民2026避坑指南:5种关系直接拒签,历史未申报或可豁免
作者:北美派 - 加拿大移民留学签证问答平台,最后校对时间:2026-01-12
数据源自:加拿大联邦/省政府官方政策库
核心要点速览
- 绝对红线:关系不真实(“便利婚姻”)、未满18岁、重婚等情况,申请人直接被排除在家庭团聚类之外。
- 历史申报雷区:担保人过去申请永居时未申报且未接受检查的家庭成员,通常无法被担保。
- 潜在豁免途径:针对上述“历史未申报”问题,存在一项临时公共政策(试点项目)可能提供豁免机会。
- 真实性是核心:移民官将严格评估关系的真实性,重点在于关系缔结的主要目的。
本文数据由 AI 决策引擎实时抓取,基于IRCC 2019年1月2日更新的官方政策指引,并整合当前适用豁免条款,确保信息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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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团聚基本成员资格:5项核心要求
要成为加拿大公民或永久居民(担保人)的配偶、普通法伴侣或事实婚姻伴侣类别的合格成员,申请人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所有要求:
- 合格担保人:必须有一位符合资格要求的加拿大公民或永久居民作为亲属(配偶/伴侣)进行担保。
- 关系与身份证明:必须能证明自己的身份、年龄以及与担保人之间的真实关系。
- 无不准入境情况:申请人及其随行家庭成员不得因犯罪、健康、安全等原因被认定为不准入境(inadmissible)。
- 有效旅行证件:必须持有有效且存续的护照或旅行证件。
- 定居意图:必须旨在加拿大建立永久居留。
5种被明确排除的关系:触碰即拒签
根据《移民与难民保护条例》(IRPR),以下情况的申请人直接被排除在家庭团聚类成员资格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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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排除类别 | 具体描述 | 法规依据 |
|---|---|---|
| 年龄不足 | 担保人的配偶或普通法伴侣未满18岁。 | 法规 R5 |
| 重婚或多配偶 | 担保人或申请人在结婚时,已与他人存在有效的婚姻关系(即重婚或一夫多妻制)。 | - |
| 关系非真实(便利关系) | 婚姻或关系非真实,或主要为获取《移民与难民保护法》下的身份或特权而缔结(即“关系便利”)。 | 法规 R4 |
| 分居且另有伴侣 | 担保人与申请人已分居至少一年,且其中一方与他人存在普通法伴侣关系。 | - |
| 历史未申报/未检查 | 当担保人申请永久居留时,申请人作为其未随行家庭成员且未接受检查。 | 法规 R117(9)(d), R125(1)(d) |
关系真实性评估:如何界定“便利婚姻”?
根据法规R4,如果移民官认为一项婚姻或关系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让申请人获得移民身份或相关特权,而非基于真实的情感关系,则该关系将被视为“非真实”或“便利关系(marriage of convenience)”。
移民官在评估时会综合考察多方面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双方相识和关系发展的过程、共同生活的证据(如联名账户、共同居住地址证明)、对彼此个人情况的了解程度、社交圈和家庭对其关系的认可、以及关系的长期承诺等。
核心判断标准:关系的主要目的。即使关系中包含真实情感成分,但如果其主要目的是移民,仍可能被认定为便利关系并导致申请被拒。
历史未申报与未检查:最大雷区与豁免可能
这是家庭团聚申请中最复杂和常见的拒签原因之一,涉及法规R117(9)(d) 和 R125(1)(d)。
- 规则本身:如果担保人在自己当初申请加拿大永久居留权时,没有申报某位家庭成员(如配偶或子女),并且该家庭成员没有接受移民体检和安全背景检查,那么该家庭成员日后通常没有资格被担保移民。
- 立法目的:此规定旨在鼓励申请时的诚实和充分披露,防止规避移民规则,并保护加拿大的健康、安全和社会秩序。
可能的例外与解决方案
- 临时公共政策(试点项目):目前存在一项试点计划(临时公共政策),旨在为某些受此条款排除的申请人提供豁免。符合条件的家庭类别或加拿大境内配偶/伴侣类别的申请人,可能可以豁免于R117(9)(d)或R125(1)(d)的规定。申请人需要主动了解并确认自己是否符合该试点项目的具体要求。
- 法规本身的不适用情形:在担保人最初申请永居时,如果法规未要求该家庭成员接受检查(主要适用于难民和受保护人的家庭成员,或其当时不符合被纳入申请条件的人员),则该排除条款不适用。
- 人道主义和同情心(H&C)考虑:如果能提出令人信服的理由解释为何当时未申报,也可能援引人道主义和同情心因素。例如:难民有证据相信家庭成员已死亡或失踪;或申请人有证据证明因文化原因(如非婚生子女在特定文化中带来极端困境)而未披露子女存在。
北美派 移民留学签证问答平台提醒:家庭团聚避坑指南
- 绝对诚实:在任何移民申请中,都必须如实、完整地申报所有家庭成员(配偶、子女,无论是否随行)。一次隐瞒可能导致终身无法担保。
- 理解“便利关系”的严重性:不要试图通过“假结婚”或主要目的为移民的关系来获取身份。一旦被认定为便利关系,不仅当前申请被拒,未来其他类别的申请也可能因虚假陈述(misrepresentation)而受影响,面临5年禁止入境等严厉处罚。
- 年龄与婚姻状态核实:确保双方均达到法定婚龄,且在结婚时双方均处于可合法结婚的状态(即无其他有效婚姻存续)。
- 关系证据的日常积累:如果关系是真实的,请从关系开始就有意识地保留共同生活的证据,如合照、通信记录、共同旅行的票据、联名租约或账单、亲友证言等。
- 主动寻求豁免途径:如果存在“历史未申报”的问题,不要直接放弃。应积极咨询专业人士,了解临时公共政策(试点项目)的当前状态和申请条件,或评估人道主义和同情心(H&C)申请的可能性。
- 分居状态需澄清:如果与伴侣分居,需明确分居原因并准备合理解释。如果分居期间任何一方与他人形成了新的普通法伴侣关系,原配偶的担保资格将丧失。
常见问题解答 (FAQ)
哪些家庭成员可以被担保移民加拿大?
根据《移民与难民保护条例》(IRPR),加拿大公民或永久居民可以担保以下家庭成员:配偶、普通法伴侣或事实婚姻伴侣(异性或同性)、受抚养子女、父母、祖父母、从国外收养的子女,以及在特定情况下的其他亲属。
什么情况下申请人会被排除在家庭团聚类之外?
多种情况会导致排除,包括:配偶或普通法伴侣未满18岁;存在重婚或一夫多妻关系;婚姻或关系非真实(便利关系);赞助人与申请人已分居至少一年且一方另有普通法伴侣;以及当赞助人申请永居时,作为未随行家庭成员且未接受检查的申请人。
如果以前申请时没有申报某个家庭成员,现在还能担保他们吗?
通常情况下,根据R117(9)(d)或R125(1)(d)规定,此类家庭成员会被排除。但是,有一项临时公共政策(试点项目)可以豁免某些受此条款排除的申请人。此外,如果申请人能提出令人信服的理由(如难民情形),也可以考虑人道主义和同情心因素。
什么是“关系便利”(婚姻便利)?
根据法规R4,如果移民官认为一项婚姻或关系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让申请人获得《移民与难民保护法》下的身份或特权,而非基于真实的情感关系,则该关系被视为“非真实”或“便利关系”,其成员资格将被排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