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117(9)(d)
R117(9)(d) 是《移民和难民保护条例》(Immigration and Refugee Protection Regulations,简称 IRPR)中的一个具体条款。它主要适用于家庭团聚类移民申请。简单来说,这个条款规定,如果担保人在自己当初申请加拿大永久居民身份时,没有申报其配偶、普通法伴侣或事实婚姻伴侣(即“家庭成员”),并且该家庭成员也没有接受移民体检,那么该家庭成员将被“排除”在家庭团聚类之外,不能随后被担保移民加拿大。这项规定的目的是为了鼓励申请人在首次申请时诚实、完整地披露所有家庭成员信息,以防止规避移民规则,并保护加拿大的公共卫生、安全与保障。
关于R117(9)(d)的最新政策动态
目前,加拿大移民、难民和公民部(IRCC)已实施一项试点计划(通过一项临时公共政策),旨在帮助那些原本会因R117(9)(d)条款(或R125(1)(d)条款)而被排除在家庭团聚类移民之外的受担保人。根据这项临时公共政策,符合特定要求的外国国民,如果正在根据家庭类别或加拿大境内配偶或普通法伴侣(SPLPC)类别申请永久居留,可能可以获得豁免,不受R117(9)(d)条款的排除规定限制。
根据政策指引,R117(9)(d)条款不适用于未接受体检的家庭成员的唯一情况是:在担保人最初申请永久居留时,《移民和难民保护法》及条例并未要求该家庭成员接受体检。这主要适用于两类情况:难民和受保护人的家庭成员;在担保人最初申请时未被要求纳入或不符合资格纳入的未随行家庭成员。
此外,政策指引指出,当申请人能提供令人信服的理由来解释为何当初未披露家庭成员的存在时,移民官员也可以考虑基于人道主义和同情因素(Humanitarian and compassionate grounds)来酌情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