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reign Worker
Foreign Worker,中文常译为“外国工人”或“外籍劳工”,在加拿大移民政策中是一个特定的法律类别。简单来说,它指的是那些既不是加拿大公民,也不是加拿大永久居民,但被授权在加拿大临时工作的个人。这种工作授权通常以书面形式的“工作许可”(Work Permit)来体现,但也存在法规直接授权工作而无需工签的特殊情况。作为临时居民的一种,外国工人在享有工作权利的同时,也必须遵守加拿大对临时居民规定的所有义务。
在加拿大,雇佣外国工人的主要途径分为两大类:一是“临时外国工人计划”(Temporary Foreign Worker Program, TFWP),二是“国际流动计划”(International Mobility Program, IMP)。两者的核心区别在于是否需要“劳动力市场影响评估”(Labour Market Impact Assessment, LMIA)。TFWP要求雇主必须先获得积极的LMIA,以证明该职位确实存在劳动力短缺,且没有合适的加拿大公民或永久居民可以胜任。而IMP下的许多类别则豁免LMIA,这些类别通常基于更广泛的加拿大经济、文化或其他利益考量。
各省份也有针对外国工人的相关法规。例如,新斯科舍省的《劳工标准法典》将外国工人定义为“非加拿大公民也非《移民和难民保护法》意义上的永久居民”并被招募到该省工作的个人。该定义也明确了一些豁免情况。
关于Foreign Worker的最新政策动态
根据2025年11月25日更新、2025年12月10日生效的《移民与难民保护条例》,雇主在雇佣外国工人时必须遵守一系列严格的条件。这些条件旨在保护外国工人的权益并确保项目目标得以实现。关键义务包括:雇主必须为在工作场所受伤或生病的外国工人提供获得医疗服务的合理途径;严禁雇主直接或间接向外国工人收取或索回特定的招聘相关费用(根据加拿大与某些国家关于季节性农业工人的国际协议授权的费用除外);并且必须确保为其招聘的任何招聘人员也不得收取此类费用。此外,在外国工人工签有效期内的首个工作日或之前,雇主必须以其选择的加拿大官方语言,向其提供一份关于其在加拿大权利的最新政府信息副本。
在工签有效期内,雇主还必须履行其在申请时承诺的特定义务,例如确保雇佣该外国工人会为加拿大公民或永久居民直接创造或保留工作岗位、促进技能知识的发展或转移、雇佣或培训本地人等。部分义务在工签签发的首个工作日起的六年内持续有效。
在罢工等劳资纠纷情境下,政策明确禁止雇主利用外国工人作为罢工破坏者。根据《移民与难民保护条例》第R200(3)(c)条,在合法罢工期间,通常不会向旨在填补罢工岗位的外国工人签发新工签。唯一的例外情况是,如果罢工人员中全部或几乎全部不是加拿大公民或永久居民,且此举不违反省/地区法律。重要的是,已经持有有效工签的外国工人有权参加合法罢工,其工签不会因此被撤销,并且他们有权在罢工期间维持身份、更换雇主或申请工签延期,也有权再次入境加拿大。
对于特定类别的雇主,存在一些程序上的豁免。根据2025年6月20日更新的政策,国际使团、领事馆、根据《外国使团及国际组织法》认可的国际组织、外国政府以及国际桥梁/隧道的拥有者或经营者在雇佣临时外国工人时,无需使用“雇主门户”(Employer Portal)。
在国际流动计划下,基于加拿大重大利益的LMIA豁免类别(如C13类别下的紧急维修人员或保修期外设备维修人员)允许雇主在特定情况下雇佣外国工人。在此计划下,雇主需要提交《豁免劳工市场影响评估的外国国民雇佣要约》表格[IMM 5802],并支付230.00加元的雇主合规费。工作许可的处理费则由外国工人在申请时另行支付。
各省份也在加强对外国工人招聘环节的监管。例如,在爱德华王子岛,帮助外国工人在该省找工作或帮助雇主寻找外国工人的“外国工人招聘者”(Foreign worker recruiters),通常需要从省劳工与产业关系部获得有效的招聘者许可证,除非适用豁免。公众可以通过政府网站的工具查询持牌招聘者信息。
新斯科舍省的政策进一步细化了“外国工人”定义的豁免范围,明确以下三类人群不被视为该省《劳工标准法》定义下的外国工人:
| 豁免类别 | 说明 |
|---|---|
| 国际学生 | 持有效学许可进行全日制专上学习,并被允许在校内、校外或合作实习等项目中工作的学生。但毕业后为获取加拿大工作经验而留下工作的学生则被视为外国工人。 |
| 专业服务提供者 | 受雇于外国企业,短期被派到新斯科舍省为企业提供专业服务的个人(例如为租赁设备提供维修服务的工程师)。 |
| 独立承包商 | 从其他国家被招聘到新斯科舍省作为独立承包商工作的个人(例如被聘请来举办短期培训诊所的海外教练)。 |
此外,联邦政府鼓励雇主招聘法语和双语人才,并提供了包含海外法语和双语劳动力来源国信息的情况说明书,以促进相关招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