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me Elapsed-Confirmation of Permanent Residence Date to Citizenship Application Date
“Time Elapsed-Confirmation of Permanent Residence Date to Citizenship Application Date” 这个词汇,直译是“从确认永久居民日期到公民申请日期所经过的时间”。在加拿大移民语境下,它指的是一个人从正式成为永久居民(通常以收到永久居民确认书,即 Confirmation of Permanent Residence (COPR) 的日期为准)到提交加拿大公民身份申请之间所经过的时间段。
这个时间段本身不是一个独立的申请要求,但它与申请公民身份的核心要求——“实际居住时间”(Physical Presence)紧密相关。简单来说,成为永久居民后,你在加拿大境内居住的天数,是计算你是否满足公民居住要求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从成为永久居民到申请公民之间的这段时间,是你积累“永久居民身份后在加拿大居住天数”的关键时期。移民局在审核你的公民申请时,会仔细审查你在这段时间内(以及成为永久居民前的特定时间内)是否在加拿大实际居住满了法定的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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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政策材料,计算公民申请居住要求时,关键看申请人在“资格期”内的实际居住天数,而资格期的起点是申请签署日期的前5年。成为永久居民的日期(即COPR日期)是划分居住时间计算规则的重要节点。
对于在2017年10月11日及之后提交的公民申请,适用以下规则:申请人必须在申请日前的5年内,在加拿大实际居住至少1095天。这段时间的计算分为两部分:
- 成为永久居民后:在资格期内,以永久居民身份在加拿大居住的每一天都算作完整的一天。
- 成为永久居民前:在资格期内,成为永久居民之前,如果你以临时居民(如访客、学生、工人)或受保护人士身份在加拿大合法居住,这些日子可以按每半天折算为半天计入总天数,但折算的天数最多不能超过365天。
这意味着,从你成为永久居民(COPR日期)到提交公民申请之间的这段时间,你所积累的每一天居住都按完整的一天计算。但请注意,仅仅成为永久居民的时间长并不足够,你必须在此期间实际居住在加拿大。例如,政策材料中的一个示例指出,如果成为永久居民后只实际居住了365天,那么即使加上成为永久居民前折算的满额365天,总计也只有730天,无法满足1095天的要求。因此,申请人成为永久居民后至少需要在加拿大实际居住730天(再配合成为永久居民前时间的折算)才能满足要求。
此计算规则源于《公民法》的C-6法案修正案,该法案在2017年秋季生效。修正案将居住要求从“6年内住满4年”改为“5年内住满3年(1095天)”,并首次允许将成为永久居民前的临时居民身份时间以折半方式计入,上限为365天。
对于在2015年6月11日至2017年10月10日期间提交的申请,适用更早的规则。当时的居住要求是在申请日前6年内住满4年(1460天),并且成为永久居民前的居住时间完全不能计入。此外,还要求在这6年内的4个日历年中,每年至少实际居住183天。
对于在2015年6月11日之前提交的申请,规则又有所不同,要求是在申请日前4年内住满3年(109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