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nfo Sharing
Info Sharing,即信息共享,在加拿大移民语境下,特指加拿大移民、难民和公民部(IRCC)、加拿大边境服务局(CBSA)等政府机构,为了管理和执行加拿大的公民及移民法律,根据国内法律和国际协议,与其他国家或国内其他政府部门交换个人信息的行为。
这种共享的信息范围很广,可能包括个人的教育、医疗、犯罪或雇佣历史、财务交易记录、识别号码(如指纹)、地址、照片、个人观点(特定情况下)等任何可以识别个人身份的信息。所有信息共享活动都必须严格遵守加拿大的《隐私法》等法律,其核心目的是为了支持移民项目的有效管理、旅行授权、入境审查、打击犯罪以及保障公共安全与健康。共享不是无限制的,必须基于具体的法律授权或已签订的协议,并且通常只允许为执行特定任务而需要知晓信息的人员访问。
关于Info Sharing的最新政策动态
根据2024年的年度报告,IRCC在信息共享实践中,继续主要依赖与澳大利亚、新西兰、英国和美国这几个可信赖的国际伙伴之间的现有信息共享安排。绝大多数信息共享都是通过这些安排进行的。这些安排向公众开放,并明确禁止共享可能使个人或其家人面临严重伤害风险的信息。信息仅在尊重隐私法、公民自由和人权的前提下与伙伴国家共享。报告特别指出,在2024年,对2012年12月签订的《加拿大政府与美利坚合众国政府关于共享签证和移民信息协定》进行了修订,将加拿大和美国的永久居民也纳入了该协定的适用范围。
加拿大与多个国家签订了具体的谅解备忘录(MOU)及其附件来规范信息共享操作。例如,与澳大利亚的备忘录附件规定了通过自动化流程交换指纹信息的条件和程序,交换的信息仅可用于协助执行移民和公民法,并可以向加拿大的移民和难民委员会(IRB)、联邦法院等机构披露以协助裁决申请。与英国的备忘录附件规定了在个案基础上交换信息以管理移民与公民法律,信息必须受到保护,且可向IRB和联邦法院披露以协助审查庇护或难民重置申请。与新西兰的备忘录附件也建立了类似的自动化指纹查询和信息交换框架,以协助执行各自移民法律,信息同样可披露给IRB和联邦法院等机构用于裁决申请。
在国内机构层面,IRCC、CBSA与加拿大移民和难民委员会(IRB)之间也签署了谅解备忘录,确立了在移民和难民项目管理中共享信息的原则与框架,旨在提高效率、明确职责并保障国家安全。各方同意在适当情况下共享履行《移民和难民保护法》(IRPA)职责所需的信息,并强调任何共享必须符合适用的立法或政策要求。
在具体操作指引方面,一份发布于2014年1月17日的文件为根据《2003年加美信息共享相互谅解声明》进行信息共享提供了详细指引。该指引要求共享必须完全符合加拿大法律,且仅限于指定的官员之间进行。共享需基于合理理由,目的包括管理和执行公民及移民法、调查相关犯罪、促进安全流动等。共享前必须评估信息的相关性、目的符合性以及对个人(尤其是难民)的潜在风险,所有共享活动都必须记录在案,并且共享的信息必须标注保密声明。
一份更早的、发布于2005年6月15日的概述文件,则从总体上定义了信息共享的框架、允许共享的信息类型(根据具体协议而定)、通常不允许共享的信息(如青少年犯罪记录、医疗信息、社会保险号等),以及相关的核心概念和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