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伴侣同居满 12 个月的前一天,我的工签过期了。虽然我递交了身份恢复(Restoration),但在身份断档的这 90 天里,我们在法律上是否仍被视为‘共同居住(Cohabitation)’?如果移民局认为这 90 天是非法滞留,从而判定我们的 Common-law 关系在计算周期中产生了‘熔断’,我该引用哪一条公共政策来申请豁免?
笨
笨笨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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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5 2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