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配偶担保移民隐性拒签雷区:R117(9)(d)条款与未申报家庭成员终极豁免指南
作者:北美派 - 加拿大移民留学签证问答平台,最后校对时间:2026-02-13
数据源自:加拿大联邦/省政府官方政策库 | 本文数据由 AI 决策引擎实时抓取,确保您看到的每一个数字都代表当前时刻的真实政策。
- 核心痛点: 担保人自己移民时未申报的配偶/伴侣,可能导致其未来无法被担保,这是家庭团聚的最大隐形杀手。
- 黄金法则: R117(9)(d) 条款是铁律,但存在严格豁免,包括特定历史情况和2023最新临时公共政策。
- 必须警惕: 移民局严厉打击“权宜婚姻”,任何为获取身份而建立的关系都将被永久排除。
文章目录
- 1. 谁有资格?家庭类移民核心成员要求
- 2. 北美派 移民留学签证问答平台提醒:避坑指南(被永久排除的关系)
- 3. 头号杀手:未申报/未体检家庭成员 (R117(9)(d) 深度解析)
- 4. 绝处逢生:R117(9)(d) 条款的三大豁免路径
- 5. 常见问题解答 (FAQ)
一、谁有资格?家庭类移民核心成员要求
根据加拿大《移民和难民保护条例》(IRPR),并非所有亲属都能被担保。只有符合特定定义的家庭成员才有资格。担保人(加拿大公民或永久居民)可以担保以下几类核心成员:
- 配偶 (Spouse):合法婚姻关系。
- 普通法伴侣 (Common-law Partner):连续同居至少12个月,关系真实。
- 事实伴侣 (Conjugal Partner):因重大障碍无法同居或结婚,但关系稳定真实。
- 受抚养子女 (Dependent Children)、父母、祖父母等。
所有被担保人必须:
- 证明其身份、年龄以及与担保人的真实关系。
- 本人及其随行家庭成员符合加拿大可入境性要求(无犯罪、无重大疾病等)。
- 持有有效的护照或旅行证件。
- 意图在加拿大永久定居。
二、北美派 移民留学签证问答平台提醒:避坑指南(被永久排除的关系)
以下情况,无论关系多“真实”,申请人将被直接排除在“家庭成员”定义之外,无法通过家庭类移民。请务必对号入座,自查自纠:
- 🚫 年龄红线: 配偶或普通法伴侣在关系确立时未满18岁 [R5]。
- 🚫 一夫多妻/重婚: 担保人或申请人在结婚时,任何一方已与他人存在婚姻关系。
- 🚫 权宜婚姻/假结婚: 婚姻或关系不真实,或其主要目的是为了获取加拿大身份或特权 [R4]。这是移民局严打对象。
- 🚫 事实分居与新关系: 担保人与申请人已分居至少一年,且其中任何一方在此期间已与第三方形成新的普通法伴侣关系。
- 🚫 历史原罪——未申报家庭成员: 这是最隐蔽的陷阱。当担保人自己申请永久居留时,申请人作为其未随行的家庭成员且当时未被体检 [R5, R117(9)(d)]。这种情况将导致未来担保资格的永久丧失,除非满足下文提到的极严格豁免。
三、头号杀手:未申报/未体检家庭成员 (R117(9)(d) 深度解析)
这是家庭团聚路上最大的“隐形炸弹”。根据R117(9)(d) 和 R125(1)(d) 条款,如果担保人在其自己获得永久居民身份的过程中,没有申报某个家庭成员(例如当时的配偶或伴侣),且该家庭成员未按要求完成移民体检,那么这个家庭成员将永远不能被担保成为加拿大永久居民。
为什么会有如此严厉的条款? 加拿大移民局旨在:
- 鼓励所有申请人在初次申请时做到诚实与完整披露。
- 防止申请人通过“分段式”移民来规避体检、犯罪记录等常规审查。
- 保护加拿大公共健康、安全与社会保障系统。
简而言之,“当初不带我,以后也别来了” 是这一条款的冷酷写照。
四、绝处逢生:R117(9)(d) 条款的三大豁免路径
尽管R117(9)(d) 条款严苛,但法律和人道主义精神依然留有几扇窗。当您的案件符合以下任一情况时,排除条款将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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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豁免路径 | 核心条件 | 依据/说明 |
|---|---|---|
| 路径一:历史豁免 | 在担保人最初申请永久居留时,当时的法律并未要求该家庭成员接受体检 [R117(10) 和 R125(2)]。 | 这主要适用于:担保人本人是难民或受保护人;或在当时,该家庭成员不符合被纳入申请的资格(例如,关系尚未确立)。 |
| 路径二:人道主义与同情考虑 | 申请人能提供令人信服的理由,解释为何当初未能披露家庭成员。 | 例如:有证据证明难民申请人相信家人已死亡或下落不明;或因极端文化原因(如对非婚生子女的极度 stigma)导致未披露,从而造成申请人困境。 |
| 路径三:临时公共政策 (试点项目) | 符合当前特定的豁免试点项目要求。 | 目前IRCC确实存在一项临时公共政策(试点项目),专门用于豁免部分因R117(9)(d)或R125(1)(d)被排除的申请人。具体是否符合,必须咨询最新政策切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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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解答 (FAQ)
什么情况下,未在担保人移民申请中申报或未接受体检的家庭成员可以被纳入家庭类申请?
根据法规,通常这类家庭成员会被排除。例外情况是:在担保人最初申请永久居留时,当时的《移民和难民保护法》及条例并不要求该家庭成员接受体检 [R117(10)和R125(2)]。这主要适用于难民和受保护人的家庭成员,以及在担保人申请时未被要求或不符合资格被包括在内的未随行家庭成员。此外,如果存在令人信服的理由未披露家庭成员,可以考虑人道主义同情因素。目前还有一项临时公共政策(试点项目)可能提供豁免。
什么是导致申请人不符合家庭类资格的“被排除的关系”?
排除的关系包括:1. 配偶或普通法伴侣年龄未满18岁;2. 重婚或一夫多妻制;3. 不真实或主要为移民目的而建立的婚姻/关系(权宜婚姻);4. 担保人与申请人分居至少一年,且其中一方与另一人存在普通法伴侣关系;5. 担保人申请永久居留时,申请人作为未随行家庭成员且未被体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