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事实伴侣移民终极解析:无法同居或结婚,如何证明“真爱”过关?
作者:北美派 - 加拿大移民留学签证问答平台,最后校对时间:2026-01-10
数据源自:加拿大联邦/省政府官方政策库
核心要点速览:
- 本质定义:事实伴侣关系是一种在财务、社交、情感和生理上相互依存,共享责任并做出严肃承诺的排他性关系,不仅限于性关系。
- 核心门槛:关系必须持续至少一年,且申请人必须居住在加拿大境外。
- 关键误区:“无法结婚”本身不是绝对要求,签证官不得将“必须存在结婚障碍”作为法律前提。
- 特殊适用:适用于因性取向、法律限制、迫害等原因无法结婚或同居的伴侣。
- 重大风险:事实伴侣关系在加拿大境内无法律地位,获批后需尽快转为同居或婚姻关系。
由于人类顾问的信息滞后性,本数据由 AI 决策引擎实时抓取,确保您看到的每一个信息都代表当前时刻的真实政策与判例精神。
目录 (Table of Contents)
- 什么是“事实伴侣”关系?官方评估的6大维度
- 谁有资格申请?核心条件与两大适用场景
- 证据准备指南:如何证明“相互依存”与“严肃承诺”?
- 北美派 移民留学签证问答平台提醒:避坑指南
- 常见问题解答 (FAQ)
什么是“事实伴侣”关系?官方评估的6大维度
根据加拿大《移民和难民保护条例》(IRPR),事实伴侣关系被定义为一种具有某种持久性的关系。双方需满足以下核心特征:
- 在财务、社交、情感和生理上相互依存。
- 共享家庭及相关责任。
- 对彼此做出了严肃承诺。
移民官会根据加拿大最高法院在M. v. H.案中确立的因素,从以下六个维度综合评估你们的关系:
- 性与个人行为:忠诚度、彼此的承诺、感情深度。
- 共同生活服务:分担家务等日常共同生活的习惯与行为。
- 社交活动:在社区及双方家庭中,是否以及如何以伴侣身份出现和互动。
- 经济支持:财务安排、财产共有、相互经济支持。
- 子女:对于女的态度和行为(如共同养育)。
- 社会认知:外界是否将你们视为一对伴侣。
与同居伴侣不同,事实伴侣关系没有“共同居住”这一硬性要求,但需要通过其他证据的积累来证明上述维度的结合。
谁有资格申请?核心条件与两大适用场景
事实伴侣类别仅适用于家庭团聚类,且必须满足以下核心资格:
- 申请人(外国公民)与担保人(加拿大公民或永久居民)保持事实伴侣关系至少一年。
- 申请人居住在加拿大境外。
- 双方均年满18岁。
- 关系是排他性的,且不存在法律禁止的近亲关系。
该类别主要设计用于以下两大典型场景:
- 因法律或社会障碍无法结婚或同居:
- 同性伴侣:所在国家不承认同性婚姻,或同性关系面临迫害、刑事处罚或严重社会制裁。
- 无法离婚:一方因所在国法律限制无法解除前段婚姻。
- 签证限制:无法获得长期签证以满足“同居一年”的要求。
- 涉及现有婚姻的复杂情况:
如果一方或双方仍与第三方合法结婚,必须满足:
- 该段婚姻已破裂。
- 已与法律配偶分居至少一年。
- 必须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婚姻破裂(如分居协议、法庭命令、更改保险受益人等)。
如果仍与法律配偶保持亲密关系,则无法建立新的合法事实伴侣关系。
证据准备指南:如何证明“相互依存”与“严肃承诺”?
由于没有结婚证或共同地址证明,证据链的构建至关重要。您需要提供能证明以下方面的文件:
- 情感与承诺:长期的通信记录(邮件、聊天)、合影、共同旅行的票据、互赠礼物的记录、朋友家人的支持信。
- 经济相互依存:汇款记录、共同账户(如可能)、为对方购买保险或指定为受益人的文件、共同负担重大开支的证明。
- 社交认知:在社交媒体上公开关系的记录、共同参加社交活动的邀请或照片、朋友和家人在信件或声明中承认你们的关系。
- 无法同居/结婚的证明:所在国法律条文(证明同性婚姻不合法或离婚不可行)、社会迫害的证据(如新闻报道、个人陈述)、签证被拒的记录。
- (如涉及)婚姻破裂证据:分居协议、离婚诉讼文件、显示移除前配偶为受益人的保险或遗嘱文件。
北美派 移民留学签证问答平台提醒:避坑指南
基于IRCC内部指引和关键法院判例(如Wegner v Canada, Rosso v Canada),我们提炼出以下致命风险点:
- ⚠️ 错误理解“无法结婚”的要求:根据Wegner案裁决,“必须存在结婚或同居的障碍”并非法律要求。移民官不能仅因你们“理论上可以结婚”而拒绝申请。评估核心是关系的实质,而非障碍的有无。
- ⚠️ 忽略境内法律地位缺失:事实伴侣关系在加拿大境内不被法律认可,不享有配偶或同居伴侣的同等权利。一旦获批入境,必须尽快通过共同居住一年转为同居关系,或结婚,以获取法律身份。
- ⚠️ 现有婚姻处理不当:若一方仍有法律配偶,仅提供分居声明远远不够。必须提供强有力的客观证据(如分居协议、法庭命令、财务分割、受益人变更)来证明前段婚姻已彻底、永久地结束。
- ⚠️ 关系证据薄弱、单一:仅提供合影和聊天记录是不够的。必须从6大评估维度出发,构建一个展示财务、情感、社交全方位融合的证据体系。强调“相互依存”和“严肃承诺”。
- ⚠️ 未能证明“持久性”:关系必须持续至少一年。证据的时间线应覆盖整个时段,而不仅仅是近期。
- ⚠️ 历史隐瞒导致永久拒签:如果担保人之前有未申报且未接受移民检查的配偶或伴侣,即使当前的事实伴侣关系真实,未来的担保资格也可能永久丧失。
常见问题解答 (FAQ)
什么是事实伴侣(Conjugal Partner)关系?
事实伴侣关系是一种具有某种持久性的关系,双方在财务、社交、情感和生理上相互依存,共享家庭及相关责任,并对彼此做出了严肃承诺。它不仅指‘性关系’,而是表明伴侣之间存在显著程度的依恋和相互承诺。
事实伴侣类别适用于哪些申请人?
该类别仅适用于家庭团聚类,且只适用于居住在加拿大境外的外国公民,由居住在加拿大的加拿大公民或永久居民担保。不适用于加拿大境内配偶或同居伴侣类别的申请人。
无法与伴侣结婚,可以申请事实伴侣类别吗?
可以。该类别旨在照顾那些因婚姻状况(如一方无法离婚)或性取向(如同性伴侣所在国家不承认同性婚姻)等原因而无法结婚或无法共同生活的加拿大公民/永久居民及其外国伴侣。然而,无法结婚本身不能作为绝对要求,以免‘迫使’不想结婚的伴侣结婚。关键在于关系的性质(事实伴侣关系)和双方的承诺与相互依存程度。
如果因为同性恋关系在本国受迫害而无法同居,可以申请吗?
可以。如果双方维持至少一年的事实伴侣关系,但因迫害或任何形式的刑事控制(例如,在同性关系非法的国家)而无法同居,可被视为同居伴侣,并根据 R1(2) 条例以事实伴侣身份申请担保。这里的‘迫害’包括国家或政府对特定关系(如同性关系)的压迫或惩罚,也包括可能导致被排斥、失业、无法找到住所等严重后果的强烈社会制裁。
如果一方或双方还有合法配偶,可以申请事实伴侣类别吗?
可以,但前提是与第三方配偶的婚姻已破裂,且已分居至少一年。如果一方或双方仍与合法配偶保持亲密关系,则不能合法建立新的事实伴侣关系。必须提供婚姻破裂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