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nunciation Decision
Renunciation Decision,中文可译为“放弃身份决定”,指的是在加拿大移民程序中,申请人主动放弃其正在申请或已经获得的某种身份或权利的决定。这种决定通常是自愿的,并且是正式的、有法律效力的。例如,永久居民可以自愿放弃其永久居民身份,或者申请人可以放弃其正在进行的遣返前风险评估(PRRA)申请。做出放弃决定后,相关的申请流程将终止,或相应的身份将丧失。
关于Renunciation Decision的最新政策动态
根据加拿大联邦移民、难民和公民部(IRCC)于2015年1月23日发布的《永久居民身份丧失程序指引》(ENF 23),当一名永久居民被发现未满足居住义务(即在任意五年期内未在加拿大实际居住至少730天),且不愿或无法提供足够的人道主义与同情理由(H&C)来保留身份时,移民官员可以允许该人士签署一份自愿放弃永久居民身份的声明(使用IMM 5538B表格)。
在签署前,官员必须亲自向当事人提供咨询,确保其完全理解放弃声明的后果。当事人有权在签署后的30天内撤回(withdraw)这份放弃声明。如果当事人在30天内撤回声明,移民部长代表(Minister's delegate)在签发离境令(departure order)前,必须重新考虑当事人提供的关于居住义务和人道主义与同情理由的任何额外证据。如果当事人未在30天内撤回,放弃决定将最终生效,其永久居民身份随之丧失。
根据加拿大联邦移民、难民和公民部(IRCC)的内部政策指南(抓取于2026年2月28日),在遣返前风险评估(PRRA)程序中,也存在申请被视为“放弃”(renunciation)的情况。根据条例第169条,如果申请人未能出席第二次已通知的听证会,或者在其驱逐令被执行时自愿离开加拿大,其PRRA申请将被宣布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