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ath of Citizenship
Oath of Citizenship,即入籍宣誓,是所有14岁及以上、已获批加拿大公民身份的申请人成为加拿大公民前必须满足的最后一项法律要求。这是一个公开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承诺,宣誓者承诺效忠加拿大国王及其继承人,并承诺遵守加拿大法律,履行公民义务。宣誓通常在公民入籍仪式上进行,可以是线下或虚拟形式。申请人可以选择“宣誓”(有宗教信仰者,可自带经书)或“庄严声明”(无宗教信仰者)两种方式进行。
关于Oath of Citizenship的最新政策动态
根据2026年2月的最新政策更新,联邦法院的一项近期决定导致了对公民入籍宣誓指引的修改。具体修改包括:取消了之前“候选人必须在仪式中被看到进行宣誓”的要求。同时,增加了新的指引,要求所有候选人在完成公民入籍宣誓后,必须在《公民身份誓言或确认书》(CIT 0049)表格上签字。与此更新相关,之前的第359号操作公告已到期且不再有效。
关于宣誓的具体操作,政策要求仪式现场应设立一张桌子,供候选人签署CIT 0049表格。表格签署的顺序应与候选人收到公民证书的顺序相同。仪式书记员、公民法官或外国服务官员可以会签该表格。表格上的日期必须与宣誓仪式当天的日期一致,次日签署的日期不被接受。
对于未成年人,政策有特别规定:14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不需要参加公民仪式并宣誓入籍。如果14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未与父母同时申请,其公民证书将通过邮寄方式送达。在签署CIT 0049表格时,14岁以下未成年人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必须仅为接收目的在表格上签名,且必须签自己的名字,而非未成年人的名字。而14岁及以上的未成年人则必须宣誓入籍。如果14至17岁的未成年人因医疗原因无法宣誓,需要提供由加拿大执业医疗专业人员填写的公民豁免医疗意见表(CIT 0547)。如果因其他同情理由请求豁免,则需要提供未成年人申请人豁免请求表(CIT 0554)及支持文件。但请注意,请求豁免并不保证会被批准。
此外,政策明确规定了无需进行入籍宣誓的例外情况:根据《公民法》第5(5)条(因无国籍状态且父母为加拿大公民而授予公民身份)获得公民身份的人,无需进行入籍宣誓。同时,因智力残疾无法理解宣誓意义的申请人,可通过提交《医疗意见请求表》(CIT 0015)申请豁免宣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