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dicial Review

Judicial Review,中文通常译为“司法复核”或“司法审查”,是加拿大法律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程序。在移民法的语境下,它指的是由联邦法院(Federal Court)对移民、难民和公民部(IRCC)或加拿大边境服务局(CBSA)等政府机构所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的过程。简单来说,当申请人认为移民官员的决定不公或存在错误时,可以向法院申请对这个决定进行“体检”。

需要注意的是,司法复核不是对案件本身的重新审理或上诉。法院不会代替移民官去判断申请人是否符合移民资格,而是专注于审查当初做出这个决定的过程是否合法、公平、合理。例如,审查移民官是否遵循了正确的法律程序、是否考虑了所有相关证据、是否存在偏见或事实认定上的明显错误等。如果法院认定原决定存在缺陷,它可以下令撤销该决定,并将案件发回给另一位决策者重新审理。法院本身不能直接做出一个新的移民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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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移民和难民保护法》(IRPA)第72至75条,任何受该法案管辖的决定(例如签证拒签)都可以被提交联邦法院进行司法复核。对于在加拿大境外做出的决定,申请人必须在收到决定通知后的60天内,向联邦法院提交一份“申请许可”(application for leave)来启动程序。法院的法官会快速审核这个“许可申请”,只有法官认为案件涉及需要审理的严肃问题时,才会批准许可,案件才能进入全面的司法复核听证阶段。如果“许可申请”被拒绝,那么整个复核程序就此终止,且此决定不可上诉。

一旦获得许可,法官会安排听证会,日期通常在批准许可后的30天至90天之间。在听证会之后,如果任何一方对联邦法院的判决不服,只有在法官认证(certify)案件涉及“具有普遍重要性的严肃法律问题”时,才可以向联邦上诉法院(Federal Court of Appeal)提出上诉。

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司法复核的申请可以不受上述“申请许可”程序的限制。例如,根据IRPA第86.1条,如果部长认为在“不可入境聆讯”、“拘留审查”或“移民上诉分庭”的诉讼中,某项要求披露信息的决定会损害国际关系、国家安全或危及他人安全,部长可以无需申请许可,直接在任何阶段向联邦法院申请司法复核。提交此类申请将自动暂停执行原决定以及相关的诉讼程序(拘留审查除外)。

司法复核程序会产生一些重要的法律后果。例如,根据《移民和难民保护条例》(IRPR)第231条,当一个人提交了针对难民上诉分庭(RAD)决定的司法复核许可申请时,其遣返程序(removal)将被自动暂缓(stay)。这种暂缓会一直持续,直到法院最终处理完整个司法复核程序。但是,这一暂缓规定不适用于以下几类人员:被指定的外国国民;因严重犯罪(A36(1))被裁定不可入境而面临遣返令的人;仅在美国或圣皮埃尔和密克隆群岛因入境口岸的A44(1)条报告而面临遣返令的人;以及提交了延长提交许可申请时限申请的人。

事件暂缓结束时间点
许可申请被拒绝许可申请被拒绝时
许可申请被批准,但司法复核申请被拒绝,且联邦法院未认证任何问题司法复核申请被拒绝时
联邦法院认证了问题,但未在规定时限内提出上诉上诉时限过期时
联邦法院认证了问题,联邦上诉法院驳回了上诉,且向最高法院申请上诉许可的时限已过向最高法院申请上诉许可的时限过期时
向最高法院申请上诉许可被拒绝最高法院拒绝申请时
向最高法院的上诉许可申请被批准,但未按时提交上诉或上诉被驳回最高法院驳回上诉时

在操作层面,当签证处收到司法复核通知后,需要根据国家总部诉讼管理处(Litigation Management Division, BCL)的指示,准备经认证的法庭记录(包括申请档案和CAIPS系统笔记),并为签证官准备宣誓书作为证据。司法部的律师将代表移民部长出庭应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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