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ismissal

在加拿大移民和留学语境中,“Dismissal”通常指“开除”或“遣返”,是一个具有严重后果的法律程序。它主要涉及两个层面:一是在教育机构层面,学生因违反校规被学校正式终止学籍;二是在国家移民法层面,外国公民因违反《移民与难民保护法》(IRPA)及相关条例,被加拿大政府签发“离境令”(Removal Order)并强制要求离开加拿大。后者是移民法中的核心概念,意味着当事人失去了在加拿大合法居留、学习或工作的权利,必须离境。

在教育领域,例如在安大略省的职业学院,学校必须有明确的政策规定学生可能被开除的原因,并在学生入学时提供该政策副本。任何开除决定都必须严格依据该政策执行。

在移民法领域,“Dismissal”的执行与“离境令”紧密相关。离境令主要分为三种类型,每种都有不同的法律后果:

离境令类型主要要求与后果
离境令 (Departure Order)要求当事人在命令可执行后的30天内离开加拿大。若未在规定时间内离境并完成手续,将依法自动转为驱逐令。
排除令 (Exclusion Order)当事人被遣返后,通常一年内不得返回加拿大(若因虚假陈述被签发,则为五年),除非获得书面授权。
驱逐令 (Deportation Order)永久禁止当事人返回加拿大,除非获得所需的书面授权。

一旦离境令可执行,当事人的学签和工签将自动失效,不再被允许在加拿大学习或工作。

关于Dismissal的最新政策动态

根据2025年11月25日最后更新、2025年12月10日生效的加拿大《移民与难民保护条例》(IRPR),条例详细规定了在何种情况下应签发何种类型的离境令。例如,对于因未能遵守《移民与难民保护法》第29(2)条规定的离境义务(即逾期滞留)而被认定为不可入境的外国公民,适用的离境令是排除令。如果该逾期滞留是由于未能遵守与学习或工作许可相关的特定条件(如条例第183(1)(d)条、第184条或第220.1(1)条所述)所导致,适用的离境令同样是排除令。

根据2025年8月6日更新的安大略省职业学院运营规定,职业学院必须制定明确的开除政策,概述学生可能被开除的原因。该政策必须在学生签署入学合同时提供给学生。任何开除决定都必须根据该政策进行。此外,学校必须在开除政策任何变更生效前通知安大略省职业学院总监。如果政府收到关于开除的投诉,职业学院必须能够证明其遵循了自身的开除政策。

根据2025年2月20日发布的《加拿大边境服务局关于依据《移民与难民保护法》第44(2)款审查报告的操作指南》,部长代表在特定情况下有权签发离境令。例如,根据条例第228(1)(b)条,如果难民保护庭(RPD)最终决定因当事人直接或间接虚假陈述或隐瞒重要事实而撤销其难民保护资格,并因此认定其因虚假陈述(《移民与难民保护法》第40(1)(c)条)不可入境,部长代表可以对其签发离境令。部长代表应等待所有针对RPD决定的法律挑战用尽并解决后再签发离境令。在RPD作出撤销或终止难民保护的决定后,外国公民有15天时间向联邦法院申请司法审查许可。因此,部长代表在针对此类不可入境理由撰写第44(1)条报告后,应至少等待22天(邮寄送达决定7天加上申请司法审查许可15天)再签发离境令。

根据2025年2月3日更新的《加拿大边境服务局强制离境(遣返)操作手册》,当离境令可执行时,《移民与难民保护条例》规定学签和工签自动失效。因此,官员在与外国公民安排遣返事宜时,必须告知其学签和/或工签已被取消,且不能再在加拿大学习或工作。官员必须在档案中注明已告知当事人,并必须在全球案件管理系统(GCMS)中将工签和/或学签文件的状态更新为“无效”。此外,手册明确了遣返前风险评估(PRRA)的适用人群。PRRA是在遣返前评估个人风险的程序。有资格申请PRRA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此前未寻求过保护的人、某些失败的难民申请人、在离境令签发后提出保护申请的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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