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sence
在加拿大移民、难民和公民部(IRCC)以及加拿大边境服务局(CBSA)的官方语境中,“Absence”(缺席)特指申请人、当事人或相关方未能按照官方通知的要求,在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包括线下地点或线上虚拟会议)出席重要的官方程序。这些程序包括但不限于面试、听证会、知识测试或审查会议。缺席通常被视为严重事件,可能直接导致申请被关闭、撤销、放弃,甚至可能引发遣返程序。官方政策通常会区分“有合理解释的缺席”和“无合理解释的缺席”,并据此采取不同的后续处理措施。
关于Absence的最新政策动态
根据最新的政策材料,与“缺席”相关的处理规定涉及多个部门和不同类型的程序,具体如下:
1. 遣返前风险评估(PRRA)听证会缺席后果(2025-09-05更新):申请人必须在预定日期和时间参加远程虚拟听证会。如果发生阻碍参与的事情,必须立即告知IRCC。如果申请人在听证会开始时间后30分钟内未连接到虚拟听证会,IRCC将取消该次听证会并向申请人发送新的口头听证会通知。如果申请人未参加第二次听证会,IRCC将宣布其申请被放弃,申请人将被从加拿大遣返。
2. 遣返前风险评估(PRRA)听证会缺席处理(2025年11月18日更新):若申请人未出席听证会,根据《移民与难民保护条例》(IRPR)第R169(a)条规定,其PRRA申请可能仅基于现有证据做出决定。该政策同时强调了对未成年人、身心障碍者、涉及性别相关风险者以及SOGIESC(性取向、性别认同与表达)群体等弱势申请人的特殊程序保护和敏感处理。
3. 依据《移民与难民保护法》第44(2)款审查报告的缺席程序(2025-02-20发布):加拿大边境服务局(CBSA)的操作指南详细规定了在当事人缺席(in absentia)情况下签发离境令的程序。这仅在特殊情况下适用,例如当事人是一名弃船逃离的外国船员,CBSA/IRCC用尽所有调查线索仍无法在加拿大找到其下落,且没有任何联系方式可以通知其出席审查程序。在更常见的情况下,如果当事人已知地址,官员应通过送达《依据A44(2)出席程序通知》(表格IMM 1234B或BSF504)等方式,做出合理努力通知其出席。如果当事人未在指定日期出席,部长代表(MD)应推迟(adjourn)程序,并努力查明缺席原因。若当事人提供了合理解释,将发出第二次书面通知。如果在第二次通知后,当事人仍无任何沟通解释其缺席,且部长代表有权签发离境令,则可以考虑依据A55(1)条签发逮捕令。只有在特殊情况下,例如有详细文件证明当事人知晓A44(2)程序且了解缺席后果,部长代表才可以在当事人缺席的情况下进行审查并签发离境令。
4. 难民申请听证会缺席后果:对于避难申请的听证日期,申请人必须出席。如果因病不能出庭,需要提供符合《申请者指南》要求的医疗证明。如果未出席且未在特别听证会上提供合理解释,难民保护处(RPD)可宣布撤销申请。一旦撤销,申请人就不能继续办理申请避难的手续,今后也不能再申请。如果申请人未出席首次听证会,则必须出席特别听证会以解释缺席原因。如果不出席特别听证会,难民保护处无需再联络申请人就可直接撤销其申请。
5. IRCC国内视频会议缺席处理:如果申请人未出现或迟到参加IRCC安排的国内视频会议面试或听证会,该案例应按“缺席”处理。曾有“缺席”记录的申请人不应被安排进行视频会议面试。此规定不适用于参加PRRA听证会的PRRA申请人。
6. 历史政策:公民申请缺席处理(2020-03-09存档):作为历史记录,在2013年9月5日启动的清理“休眠”公民申请案措施中,针对缺席预定公民考试或面试的申请人,CIC(现IRCC)将发出最终通知,要求其在三个月内有两次机会提供合理解释。若未能提供合理解释,申请将被关闭。合理原因示例包括:因照顾临终父母而外出;因疾病或事故后的健康限制而无法出席;或正在等待第三方要求文件的到达。
7. 历史业务公告:公民申请未出席测试/面试试点程序(已归档):根据已归档的业务公告476,曾有一个试点程序规定,如果成年申请人未出席第二次公民知识测试或面试活动,IRCC必须向其邮寄居住问卷(RQ)。通知要求申请人在45个工作日内提供RQ和支持文件,之后有一周宽限期。若仍未提供,会发送最终通知,给予额外的30个工作日。若在最终通知后仍未遵守要求,申请将被关闭。如果提供了完整的RQ和支持文件,申请人将被安排听证会。